监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监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监理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监理项目部员工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 树立各级员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强工程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维护监理项目部的社会信誊,提高监理项目部各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 考核范围
监理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 监理安全生产考核组织机构
- 组长:总监担任
- 副组长:副组长、安质部长
- 组员:项目部各部负责人,监理组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四 职责
1 安质环保部负责执行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监理审批.。
3.2 各监理组负责本组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并上报监理项目部安质部。
3.3安质部、监理组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五 安全注意事项
1、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要认真审核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认真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在与既有线、国省干线、地方道路交叉的地方,要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警示牌、标识牌。
3、高空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佩戴安全帽,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停止高空作业。
六 程序和要求
1、 部门(组)安全生产考核
(1) 监理项目部、各监理组应确保本部门(组)员工的行为,装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根据监理项目部监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环保部、监理组所管辖范围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组)在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2、 考核内容
(1) 各部门(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部门(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组)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小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5)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3、 部门(组)考核办法
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组):
(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监理项目部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2) 由监理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3) 按第六款中的第6条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2) 处罚
(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第六款中的第6条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组)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3)监理项目部根据部门(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 个人考核办法
1) 奖励
(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监理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2)监理项目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奖金、上报晋升工资等形式.
2) 处罚
(1) 部门(组)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3) 部门(组)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小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4)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小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5)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组0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小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①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②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③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④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⑤ 安全培训不到位。
⑥ 违章指挥。
⑦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7)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①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②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③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④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⑤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⑥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⑦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8)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监理项目部(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1)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组)及监理项目部(公司)相关部门(组)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 进入其他部门(组)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组)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组)承担主要责任。
7) 外来人员在监理项目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组)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 考核程序
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报总监批准。
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直接需报总监批准。
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 部门(组)参照监理项目部要求实施本部门(组)内部考核。
6、 建立部门(组)安全风险金
1)监理项目部每月从部门(组)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质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2)部门(组)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组)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监理项目部(公司)批准后实施。
.3)部门(组)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4) 监理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部门(组)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 部门(组)根据监理项目部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8)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监裁决。 红